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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招商局党组关于印发《荆州市招商局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荆招商党发〔2015〕7号

文章来源: 荆州市招商促进中心发布时间:2015-09-22

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荆州市招商局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荆州市招商局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加强对机关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机关干部廉洁自律,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范围市招商局全体干部职工(含挂职人员)。


二、报告内容本人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和持股情况。

 

       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及收受礼金、礼品的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本人及子女与国(境)外人员通婚情况。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留学、定居的情况。


       本人及其配偶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根据规定需要报告的有关从业及其变更情况。


       除工资以外的大额收入,如:出书、兼职等收入。


       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人认为其他需要向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报告方式个人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表一报制。

 

由报告人本人填写《荆州市招商局干部职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报告表的填写,要具体明确,填写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务情况及本人承诺等内容。
对干部职工所报事项,局纪检组和党组依据有关规定和政策进行审核,在《荆州市招商局干部职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副县级以上领导在审核后三日内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市纪委党风室和局党组备案,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报局纪检组和局办公室备案。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每年按要求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上级组织部门统一印制),副县级以上领导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市纪委党风室和局党组备案,科级及以下干部报局纪检组和局办公室备案。


四、报告时限凡属可以预见的报告内容,报告人应在事前七天报告;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告的,须在事后三天内履行补报手续,并说明原因。


五、报告要求报告人应按时、如实地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并把执行本制度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自查和干部考核、民主评议时个人述职述廉的内容,如实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报告人不按规定请示报告或不如实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在查明情况后,应视情节轻重,责令其作出检查、限期改正,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涉及违纪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报告人报告时应说明有关事项的时间、地点、资金来源及处理方法等主要内容。


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上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局班子内部或本单位内部予以公开。


局纪检组应建立健全受理报告的登记、答复、审查等有关制度,明确受理报告的程序和方法,负责《荆州市招商局干部职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的印制、发放、汇总等工作。


局纪检组要把干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作为考核党风廉政建设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本制度由局纪检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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