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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招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招商局请假休假制度》的通知

文章来源: 荆州市招商促进中心发布时间:2015-09-22

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荆州市招商局请假休假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局机关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休息和年休假,因病、因事可请假。请假、休假必须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应的登记、请假、销假手续。


一、管理权限

      局机关干部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由局主要领导批准。局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局主要领导批准。局主要领导请假,由市领导批准。


      局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由办公室征求本人意见制订计划,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轮流公休。


二、请假、休假程序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请休假事由、请销假时间,并附相关证明),经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登记备案,假期结束销假。


三、请假、休假的期限
(一)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二)事假。一般在3天以内,原则上不超过7天。


(三)婚假。一般为3天,符合晚婚条件的初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对象,按相关规定适当延长。


(四)产假。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同志,正常分娩者,给予90天假期,难产者、多胞胎生育者,可延长15-30天假期。


(五)丧假。机关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去世时,一般可给予不超过3天的丧假。如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予路程假。


四、有关要求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休假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应予以相应的处分。请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主办:荆州市招商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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